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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绷纪律弦 廉洁过“清明”

发布时间:2021-04-02 19:07:51      来源:      作者:监察审计部

 

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又一年清明将至。集团公司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员工在踏青寻春、缅怀先人之际,严格遵守清明祭扫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廉洁、文明、安全、绿色过节。

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各成员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治企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员工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规守纪的执行者。

 

 


 

 

“纪律红线”要牢记


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

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人员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警示案例来提醒


别用公车去祭扫

别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费用,违规公款吃喝

 

 

【典型案例】某市中学校长程某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清明节期间,程某某在其中学食堂多次公款宴请亲戚朋友,该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徐某某受邀参加了宴请。随后,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别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清明节期间,陈鹏飞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方山县北武当山、汾酒文化园等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集团公司纪委将对清明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举报邮箱:lfkg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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